第七十一章 汉代的基石 (2 / 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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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招看了看,说道:“斐郎君,这里我不大清楚,我只是知道在我家乡,一亩地一年到头差不多是三石粟,好一点年份的话多一些,差的话有时候只能收一石多。”
三石啊,斐潜盘算了一下,真心不算多。
汉代计量非常复杂,光石有分大石和小石,还有其他的计量单位如像什么钟,釜,斛,斗,合,升……
还有因为汉代朝廷还未意识到计量单位的不同会造成各种麻烦,也没有要求各地统一制作计量器具,导致在计算极度的不精确,很多时候都是一个估计值。
如张招所说的石,斐潜猜测应该说的是军计算的石,这样折算一下,大概亩产3石左右换算成后世的概念,是在27o市斤到28o市斤这个范围。
而这个28o斤也是3石的产量真的是非常的少。
举个例子说明一下,据斐潜所知,朝廷在计算口粮是这样的,分成大男,大女,使男,使女,未使男和未使女——大,是长大的意思,而古代长大成年是按16岁(含)以的;使,是可以使唤着用了,指6岁至15岁;未使,是光吃饭用不,是指6岁以下。
大男是壮劳力,月食大石1石8斗;
大女和使男第二档,月食1大石3斗;
使女和未使男第三档,月食大石1石;
最后一档未使女,月食大石7斗。
按照平均每户人口三代同堂,每代2人,即爷爷奶奶,爸爸妈妈,儿子女儿这样来算,一个家庭一个月要吃掉9石,也是3亩地一年的产出,一年的口粮要36亩地才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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